奖助学措施简表 | |||||
奖助类型 | 奖助对象 | 奖助贷标准 | 申请办法 | 申请 年级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高职学生 | 8000元/年 | 每年9月份入学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大二及以上的学生,提供各种获奖证明、学习成绩等向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再组织答辩、公示、上报。 | 2-3年级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并品学兼优的在校高职学生 | 5000元/年 | 每年9月份入学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大二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获奖证明、学习成绩等向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汇总、评审、公示、上报。 | 2-3年级 | |
国家助学金 | 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 | 一等:4300元/年 二等:3300元/年 三等:2300元/年 | 每年9月份入学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汇总、评审、公示、上报。 | 1-3年级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 最高8000元/年,重庆籍建卡贫学生可同时申请不足学费的补充贷款。 | 每年7-8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借款人(监护人),到当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具体以当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 1-3年级 | |
重庆籍建卡生政府学费资助 | 重庆市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 | 最高8000元/年 | 每年9月份入学注册后至9月30日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xs.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具体时间正式已通知为准) | 1-3年级 | |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 已退役满一年且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全日制就读电竞者 | 最高8000元/年 | 录取报到当年10月10日前,凭盖了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学费资助申请表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 1-3年级 | |
退役军人复学 学费资助 |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并退役复学者 | 最高8000元/年 | 退役复学后,当年10月10日前,凭盖了当地武装部的学费资助申请表及入伍证和退役证的复印近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 1-3年级 | |
学院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高职学生 | 一等:3000元/年 二等:2000元/年 三等:1000元/年 | 每年10月份,符合条件的大二及以上的学生,提供各种获奖证明、学习成绩等向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组织评审、公示、报批。 | 2-3年级 | |
学院助学金 | 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 | 一等:3000元/年 二等:2000元/年 三等:1000元/年 | 每年10月份,符合条件的大二及以上的学生,提供各种获奖证明、学习成绩等向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组织评审、公示、报批。 | 1-3年级 | |
勤工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 3-4个月勤工助学,助学金5000元-10000元。 | 每年入学注册后,向二级学院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 1-3年级 | |
特长生奖学金 | 专业特生长 | 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市赛一等奖、具有发明专利、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称号的中职毕业生:4000元 市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2000元。 | 8月23日17:00以前登陆网站m.rc-yutchi.com向学校申请 | 1年级 | |
体育特长生 |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县级运动会前三名者,测试成绩达市运会相应名次:第1名5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5名1000元。 | 在校期间参赛获优异成绩者,第2-3年级参照执行。 | |||
艺术特长生 | 舞蹈类(中国舞、拉丁舞)、器乐类(钢琴、古筝、小提琴及其它管乐)、声乐类考级过8级以上经测评合佫:1000-3000元。 | ||||
成绩优秀生 | 录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及以内的就读者:2000元 | ||||
企业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2000元/人 二等:1000元/人 | |||
战疫学费减免 | 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 学费全免 | 1-3年级 | ||
其他省市战疫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 | 2000元/年 | ||||
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成功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低保家庭子女、贫困的残疾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残疾毕业生。 | 800元/人 | 毕业当年按重庆市就业局规定时间到时重庆市就业网申请。 | 3年级 | 标准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
学院宗旨:不让任何一位被电竞录取的学生因困难而失学。 有关资助政策解释权归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41068 |